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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10月初到一家单位上班,单位规定压工资一个月,11月11日,因个人原因提交了辞职报告,然后就没有去上班,可是昨天想去领10月份的工资,单位却以旷工多日为由,拒绝支付我的10月份工资。我还在试用期内。我想问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自己讨回公道?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

民事相关
2009-11-30 16: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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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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