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星期六,我1点钟上班,我是招生文员,1点钟回来我叫了个酸辣粉吃,上司知道了,就在Q上面说之前和我说过,中午饭要在上班之前解决,就因为这件事,他在Q上面叫我写辞职信,我说我不写,他就在Q上面叫我星期一过来拿工资走人,也就是今天,但是我和公司的合同还没有到期,签的是三年,到2011年才到期的,我不是很懂劳动法,所以希望你能给我出出主意,公司现在炒掉我,我可以拿到赔偿金吗??麻烦你了,我在线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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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家小公司,你就拿工资走人吧,它不怕跟你纠缠;
2.如果是家稍具规模、正规公司:
你已经转正,有劳动合同,那么你再要其提供解聘书,之后拿着工资走人;第二天向其索要赔偿,否则法院见?
按规定好像是,违约1年赔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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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可以,因为您属于在上班时间吃饭,违反了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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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工作时间吃东西是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但还没有达到严重程度,公司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的话,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赔偿金。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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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解除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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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