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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二婚。 07年女方从娘家人处借款12万元(其实是她自己的钱),用来夫妻共同炒股,并且当时就要男方以向她本人借款为内容打了一张借条。如今男方已还款9万元,但借条内容却没有进行任何更改,男方多次要求改借条,女方一直不肯拿出来。男方只好用手机录音,录下双方对话。男方还收集了当时女方的一本亲笔帐目本,上面由女方手写:共还姐8万(没有具体写详细,但能看字面猜得出),男方还收集了银行转帐单(转给妻的)。 今年上半年,夫妻关系恶化,女方拿出借条,将男方告上法院,污蔑男方一分未还!并找亲姐做伪证!现已离婚。 上周开庭,女方否认男方任何证据,法官问其是否愿意去做证据鉴定,女方不同意,愿意协商,但提出的协商条件又极高。同时男方的律师提出愿意自己这方去做证据鉴定,不同意协商。 现咨询律师,一:自己这方提出的自愿去做证据鉴定,是否有必要?二:当庭提出的自己这方去做证据鉴定,是否可以改变,不做鉴定?因为鉴定可能需要一笔费用,而且比较繁琐,男方工作比较忙,还是想能协商就协商算了,只要女方开出的条件在能接受的范围内,早些了结此事。

婚姻家庭
2009-11-30 10: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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