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过房屋管理部门批准,只是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书面非正式版本的“租凭合同书”是否有效?
2、因工商检查需要,出租方又发放了新的、且经过房屋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租凭合同书,请问二份合同是否同时有效?承租方应该履行哪一份合同书上的责任?
3、承租方租受的是出租方分公司的店铺,但由于分公司消防检查不过关,没有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故房屋租凭合同书上写的是出租方总公司的名称,且分公司地址与总公司不一致,请问这样是否有效?
烦请在百忙中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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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合同都有效。总公司可代表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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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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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无违法情形,此租赁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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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