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8年7月在北京一家单位入职,但是时至今日2009年11月,还未签合同,上保险。请帮忙回复以下几个问题,谢谢!
1、我应得的双倍工资的赔偿,双倍工资应都包括哪些?是否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
2、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应包括哪些部分的工资呢?
3、保险应该从那天开始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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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双倍工资是你当月发到手的工资(所有的钱)。
2、赔偿1个半月的工资,是平均工资。
3、保险从你入职那天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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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工资加奖金。
二、按照实际工作的年限。
三、从建立劳动关系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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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领取工资计算。
按照工作时间计算。
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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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工资加奖金。
2、按照实际工作的年限算。
3、从建立劳动关系时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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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