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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焦作矿务局的一名井下工人,因在井下工作时左大腿干股骨折,在矿务局大医院治疗结束后,结账时工伤保险科要我自付2300元,他们说我用的药不在医保范围内,要我个人自付,我在医院治疗期间,用的药全是治疗骨折的药,完全是医生自己用的药。 我也不知道啥药要自付,请问,我应该自己付医疗费吗? 在线急等。

劳动纠纷
2008-12-27 12: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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