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焦作矿务局的一名井下工人,因在井下工作时左大腿干股骨折,在矿务局大医院治疗结束后,结账时工伤保险科要我自付2300元,他们说我用的药不在医保范围内,要我个人自付,我在医院治疗期间,用的药全是治疗骨折的药,完全是医生自己用的药。
我也不知道啥药要自付,请问,我应该自己付医疗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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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申请工伤认定 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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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中有部分药物确实是自费的。如果你用的是自费药,就应该自负该部分药费。现在的医院有很多都这样做,社会现象,但你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可以向矿物局所要一切费用,如果不给,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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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中有部分药物确实是自费的。如果你用的是自费药,就应该自负该部分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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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治病救人,有权利决定用新药、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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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