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4日我得知一朋友的弟弟(杨某)在教育局上班,说他在教育局有关系,能为我爱人在教师招考中找关系,解决工作问题(也就是转正)。杨某以局领导要活动经费为由分两次从我手中拿了5万元钱(第一次3万,第二次2万)。至今杨某没有解决问题,也没有退还一分钱,我在和杨某交涉无结果后打算以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杨某在我如果报案后也打算以行贿罪将我向法院进行起诉。我想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会对那边有利。(补充一下:在我拿钱给他的时候没有什么证据,只有在以后的通话中有录音,不知道能不能成为证据。还有我和他都是事业单位职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