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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我从单位出来到一家电脑维修中心当学徒,当时他提出要我缴纳3000元学费,当时我没有那么多钱,然后他收了我500元,然后要我把毕业证押在他那里。我去学习了一个月,他那里没有专业老师,没有专业教材,没有专门时间讲课,甚至没有讲过一节课。11月22号,他和我解除关系,他说证件要到12月1日才能拿,500元充当学费(合同上说要我学习3个月,然后必须在他那工作两年,否则需要交纳3000元学费或者按每天30元学费算)。请问我能拿回我交纳的前吗?他们这样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09-11-29 17:45: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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