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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与他前妻在99年离婚,共同财产全部给了女方,老公每月给孩子100元的抚育费,我与他在2005年结婚,婚后有一女子孩,在2006年我们赶上房屋拆迁,2009年他的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回来,开庭时他前妻对法官说我们现住的房子就是我老公的,可我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公公的房产证。他们离婚后孩子从未与我老公见过面,我觉得他回来是有目的的,2010年11月他就18岁了,我们现在想买房子,用谁的名字买他前妻的儿子没有权利分配?如果我老公据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刑事案件
2009-11-30 09: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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