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11月20日对公司加班超出36小时提出后面几天不愿加班,公司当天就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记录,不能按作业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经考评确定其不能胜任现有岗位。对我调换工作岗位并降我工资。我向公司所要考评标准公司至今未给予。请问这样做公司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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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你可以与公司继续交涉,或者拨打12333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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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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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变更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原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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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班应当是协商同意才行,单位单方不可强制员工加班,更不能因员工不加班而认定不能胜任或解除合同。
2、现在单位对你调换岗位降低工资,属于单方违法变更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3、你可以要求公司恢复原岗位及待遇。
4、你也可以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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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