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案当事人以采拿重新诉讼,现对法院判决有看法做如下咨询。1、法院为什么不采拿原告提出的标的金额、给双方当事人增大损失要求预交评估费?引用民事诉讼若干规定第25、64条是否实用合理?2、法院有乱收费行为、在本案提交时主办法官要求交200元费,当事人问是干什么用的?主办法官要当事人去问庭长,只说是办案金费只收费不开票。3、法院的诉讼费是如何计算、标准是多少?

民事相关
2009-11-29 18:54: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