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原告H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被告D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的住宅房屋74.09平方米。原告I同时向同一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较H早10天查封了被告D在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拆迁产权调换房117.78平方米。被告D用登记房74.09平方米向房地产开发公司调换房117.78平方米,其调换房至今双方尚未交接,也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二。请教问题
1.法院是否因原告I提供的保全财产权属不明而撤销原告I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定?若不予撤销,于法是否有据?
2.原告H认为:法院查封被告D的登记房,于法有据,应予维护。法院查封被告D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未交接及尚未确权的调换房,于法无据,应予撤销。若法院强认二者有效,属原告I在前的轮候查封,原告H不接受,应如何主张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