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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王某签订了联营协议,王某以房产作为出资,本人以现金作为出资,合作经营商店。合同约定王某不参与经营,每年年底要5万元保底,额外再分取18%的效益,不承担亏损。 本人先期投入4—5万元给王某提供的房屋铺设了地暖和地面。 王某亲笔写下“收成本费2万元”的字据。 王某迟迟提供不出房照,后来得知该房产证不是他的名,他说是别人卖给他的,由于有贷款办不了更名手续。 王某迟迟不能提供房照也就无法办理工商执照,被当地工商机关数次口头通知停业。 经营半年后,王某突然提出要本人把剩下的3万元保底金先交了,否则不许经营。趁本人外出时,强行砸开门锁破门而入。室内有价值10多万元的财物。本人提出这样违约、违法,是不是东西就给霸占了。王某态度强硬,咋的,就霸占了。并且在房子附近安排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威吓我,使我不敢去人拉走自己的东西。我想请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什么罪名?

刑事案件
2009-11-30 08: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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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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