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我与丈夫结婚后买了一个别人的厂,没有全部付清,欠了原来厂家几十万,现在这个厂仍然是我丈夫与他妈妈共同经营,两人也是公司的股东,本人不是。去年原来厂家起诉我们要求立即还款,一直拖到现在。今年9月,我与丈夫已离婚,同时没有索要他厂里的资产。10月份,法院到我单位要扣留我的全部工资(法院不知道我与丈夫已离婚),请问法院在我们离婚后有权执行我吗?我有什么方法不让法院扣我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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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执行你的财产。你可以举证证明你丈夫的工厂收入没有用于共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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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扣除你的工资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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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你们的离婚协议,向法院说明企业债务与你个人无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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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形成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现虽离婚,你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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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