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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合伙人开设一家企业,半年后合伙人邀请我投资加入合伙经营,经双方协商后达成口头合伙协议,我按口头协议投资后,双方平均持有股份,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已经合伙经营8年,其间并未订立书面协议,企业营业执照一直以合伙人名字登记。三年前双方商定对合伙企业实行单方经营承包,经投标方式合伙人获得承包权。承包到期后合伙人以营业执照是他名字属他个人所有为由拒绝合伙,将我初期投资的物品搬出另行存放后,合伙人将合伙经营期间购置的物品及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取去。现我拥有的证据是一份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订立的合同和一份企业财产明细表。合同前言明确写有“XX企业由XXX和XXX双方合伙出资经营”字句,承包合同内容部分里有明确的承包条款及合伙财产交接方式及数额。请问,我如果与合伙人打官司,以何诉讼请求胜诉机会更大?

合同纠纷
2009-11-29 19: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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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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