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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打出租车,下车时司机靠距离路边一米多的地方停下,我打开出租车右后门,这时候后门正好擦到一个从后面骑来的电动车,骑车的人受了点小伤,后我们准备打110报警,司机下来看看后,知道骑车人受伤后看看了就走了,我们不让他走,他不听就走了,我们只好把受伤的人送去医院包扎处理,后我们又去交警队报案,并且我们记下了出租车牌号。 在医院包扎治疗花费了接近1000块钱,请问,司机属于不属于交通事故逃逸吗?像这种事情医药费该谁出?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是责任是怎么来分辨的?医药费是怎么来分辨的?我们当时没有要发票,虽然我们记下了车牌号码,但是如果司机不承认是他开的车怎么办? 谢谢!

交通事故
2009-11-28 09: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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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