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2月通过中介租房一套,租期一年;同年10月被告知,房主将此房在出租的当天同时达成买卖协议,后由于房主反悔不愿买卖,一审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07年2月,在看到法院判决书后,我与原房主续签了合同,租期三年;直至08年12月终审判决买卖合同有效,并且新房主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现双方房主均要求我腾房并通知各方自己入住。问:1.若不租用,该告知谁来收房(涉及到最初屋内电器等设备)。2.原租用合同是否有效,继续租用,新房主是否有权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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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知新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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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新的房主。2、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房主无权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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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不租用,还是联系旧房主好,因为有租金需要退,电器设备是旧房主的,没有说把电器连同房子一起卖。
2、买卖不击破租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房主无权单方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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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告知新房主!原合同还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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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新的房主已租赁的事实,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新房主无权单方涨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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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旧房主都有效的 都收房的 没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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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继续租住,买卖不破租赁,这是民法的原则。
你告诉新房主你们存在租赁的事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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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