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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王某被三人合伙赌钱输了2万多,觉得被骗找派出所。派出所以无法提供帮助以及不在自己辖区不好处理等理由拒绝处理。于是王某找到张某去帮忙,张某与王某一起去讨回赌资,对方不给钱。于是张某拍碎啤酒瓶后对其中一只威胁,让其交出钱款。钱款也在赌资以内。 现在由于张某与当地政府在资产上存在纠纷,当地县政府以刑事拘留逮捕张某,在关押一个多月以后决定以十年前这件事提起公诉,罪名为抢劫,请问是否合理?如果辩护的话作为辩方律师从哪方便进行无罪或者其他辩护? 张某已经被关押一个多月,在关押的一个多月内,一直整理张某材料。但是无其他不良记录,于是以十年前这件事为起诉依据。

刑事案件
2009-11-27 20: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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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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