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在上海,2008年8月和另外一个上海朋友,一个台州朋友合伙投资了一家品牌家纺店, 开业后因为经营管理理念不同, 在一个多月后经得他们同意后我选择退出, 三方签定了退伙协议, 并在协议上注明我之前投资款12万做为借给他们的钱, 利息为每月千分之六约定了2008年底之前尽量还我4万, 然后剩余部分到2010年10月31日之前全部还清, 至此赢利和亏损都与我无关.可是一年多过去了他们只还了一万, 现在还有半年多就要到期先提早咨询下如果到时候不还钱我应该到哪里起诉?可以在上海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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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在上海起诉,另外,根据目前的情况,即便后面的款项未到期,由于对方之前的款项已经出现未按期还款的情况,所以,您现在完全可以要求对方提前还款,换言之,现在就有权起诉他们还款了. 如需委托律师, 可联系咨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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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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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上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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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