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朋友是骑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交警定的是同等责任,我朋友被撞伤,去医院检查的费用是机动车主拿的,因全身多处疼痛,在家修养了半个多月,开始车主说赔偿修理电动车的费用,修理电动车的费用是1200,他的机动车修理费用是2600,他去保险公司报销,他说报了电动车的1200和机动车的1300,现在机动车车主说这1200不给我朋友了,我朋友还要再给他100元,好费解,撞人的还要占便宜,本打算他把修车费给了,什么误工费。营养费都不要了,现在人被撞了还要赔钱,机动车说他不应该赔误工费。想问一下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