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相亲认识的,从认识到结婚在一起的时间加起来不到一个星期。
结婚四至六个月时他经常胡言乱语,带他检查查出来有精神分裂症。那时的我已有六个月的身孕。他家人对我保证把他治好所以我决定生下孩子。2008年6月28日他被他的家人送去神精医院住院了,住了21天院后病情有所好转就把他接回来了.
2008年9月1日女儿的出生我们的矛盾就开始了。我们都没有刚做父母的喜悦。月子里我们就经常为一点小事争吵我真的厌倦了这种生活。
2008年12月18日那晚我们又吵架了。一气之下我离家出走到现在也有八天了。
我打算诉讼离婚。不知道怎么才可以保护我和女儿的合法权益?他在我们结婚六个月后得的精神分裂证算不算婚前隐瞒?我们能离的了吗?离婚后我能要回父母给我的嫁妆吗?女儿现在他们不让我见面,我能要到女儿的扶养权吗?他每月应该给多少的扶养费?他的父母威胁并说要报复我和我的父母,这能算做我们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吗?我的家在湖北省浠水县,2008年12月18日吵架后我离家出走了,现在武汉,怕他的家人报复不敢回家,现在我该怎么办?急切盼着回音!谢谢!冯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