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03年出资10万元用于我结婚购房,当时无任何文字证明。现有老房子一套,使用权。父亲决定过户给我二姐,父亲手写一式四份协议,协议规定,老房子归二姐所有,我与大姐放弃追究。03年用于我结婚购房的10万元归我所有,大姐二姐放弃追究。我和二姐签字同意。大姐未签。
过户后,父亲又来跟我要这10万元钱,因房价上涨。要求还款30万。
现在我的问题是:父亲这样做可以吗?我应该归还吗?如果还,我应该还多少?我签的那份协议对我有什么影响?
急,我想如果不行,我就用法律来解决!法律会支持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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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电话咨询,以便说明全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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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这样做不对.不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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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你父亲的财产你父亲有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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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已经咨询与回答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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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