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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因搬迁,从深圳市到惠州淡水,我已在公司服务满6年,劳动合同签到2009年12月31日,赔偿金应怎么算?

劳动纠纷
2009-12-01 14:17: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继续履行,或者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如果是经济补偿金,则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半度职工月工资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且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 可直接申请仲裁
  • 公司搬迁,你不去的,一年补一个月工资,你去的,不补偿。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总共补偿两个月工资。
  • 如果你不愿意去,可要求补偿,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 宜请律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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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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