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于2009年9月在北京向我借款4万元,至今未归还。但是现在他人在吉林。我怎样通过法律手段要回自己的钱?有借条,未写归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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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写明归还日期的情形下,你可以向他明示要求还钱:
1、如果他明确表明不还,你直接可以起诉他。
2、如果跟你协商了后约定了归还日期,到期还不还后你就可以起诉他!
在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
如需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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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不知道他户籍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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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要求偿还,至于是在吉林还是北京,要看借款人的实际住所情况,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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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主张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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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可以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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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协商要求对方还款,对方要随时表示不还的话,可以选择诉讼要求对方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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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随时提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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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依法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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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向协商,不行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或代理起诉。但如果人在吉林居住达到一年以上,你恐怕得去那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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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