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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此前因政府用地,有两亩地被征用。我只得到了青苗补偿和树木补偿费,而国家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却没有,这合法吗?村里也没有给我办理基本生活保障。村里说,我在十多年前,村里土地征用时我被安排了工作了,所以现在没有了。请问,村里这样做对吗? 补充:我现在已没有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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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6 21: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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