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的爱人是安徽宿州萧县*医院的护士,1993年上班,在2008年7月30日上班期间得了病,由于*医院没给我爱人交纳社会保险,我们不能享受应有的待遇。医药费也不给报销。就连得病期间的工资也不给了。我们在2009年2月7日依法到萧县人民法院起诉*医院。要求缴纳社会保险报销医药费。萧县法院在2009年4月1日开庭审理。在法院审理的同时我们要求先救人为主先于执行部分医药费,可我们直到现在不但没能先拿到部分医药费。就连正常的判决结果都没有,我们几乎天天去法院问。他们却以我们需要调查,又说我们的材料不全,还说不符合要求,案件难办等等种种理由推脱。负责这个案的副院长在我们看来一直偏袒着被告。每天给我们的说的就是我们怎么怎么的不符合,被告的违法却不调查。 我们该怎么做?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