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一个朋友在2006年10月被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拘留了30天,后公安侦察人员在侦办时间内因证据不足予以取保候审,同时我朋友的亲属为其交纳了5万元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公安局也开具了一张“因证据不足,准许取保候审”证明与“取保候审保证金”收据。现在事情已过去了三年,我想代我朋友咨询一下:他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已经属于解除了取保候审?他的保证金能退回来吗?期盼各位律师能给予解答,谢谢!

刑事案件
2009-11-28 00:46: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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