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十六年前我无意打伤了人的眼睛,那时我在上中学.当时也做出了私下赔偿.现在那家人又向我们要钱并要起诉我们.请问这么长时间了他们能起诉我吗?

民事相关
2009-11-27 09:52:3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一般情况下十六年前已经做出了私下赔偿,该问题应当已经得到了解决,现在再就此事主张赔偿,是不应该的。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补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其诉讼已经远远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况及损失与以前行为的因果关系,对方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才可以。
  • 1、建议你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可从已过诉讼时效、已经赔偿完毕等方面答辩。
    2、要求对方举证证明未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因果关系等。
    3、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 你说的时间的问题指在法律上叫诉讼时效。根据你说的情况,如果那家人能证明现在的损失是和十六年前的伤害的有因果关系的话,可以和,向你要求赔偿。否则,不能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