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王,张,周三人合伙成立公司租赁我公司场地进行生产经营,租期三年,当经营至六个月时,因亏损三人产生矛盾而散伙,欠下我公司租费十几万元,一月后,张,周二人将我公司法人的私车抢走,报案后,公安调查后给予答复:属经济纠纷不予立案.请问:公安局的答复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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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答复不正确,张、周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对公安局的处理不服的话可以直接到法院立案,还有建议尽早起诉三人偿还租金,有过时效的危险。
详情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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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你所述来分析,警方的答复不正确。张、周二人涉嫌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你可以到检察院反映此事。
3、至于租金问题,诉讼时效是一年,建议你尽快起诉。
4、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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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及时维权,注意诉讼时效。
详情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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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