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单位集资盖的福利房,因为自家不符合条件,占用我妹夫的名额,他家没有经济条件购买,所以即使我们不占用,他们也会放弃。但就算是亲属也应该签个协议,以免以后有不愉快的事发生。事情大概是这样的:我们占用了我妹夫的名额购买了单位集资盖的福利房,但占用名额以后我妹夫他们就没有权利再申请福利房和经济适用房了。所以,我想这个房子下来以后,把我名下的一套房子以单位的评估价卖给他们。因为他家还有个儿子,他的儿子还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但房子下来后先会是小产权。之后再由单位办理大产权,大概五年后可以过户。之前集资的钱是我出的,但是是从我妹夫的卡里直接转账的。从银行转账的收据和我妹夫再转给单位账户的收据里写的是由我付的钱。我想问一下,这个协议应该怎么写才比较具体?还有,这个房子听说有可能会被回收。价格会比我们当时交的房款高一点。如果以后这个事情被证实了,我妹夫他们后悔怎么办?按法律途径来讲,应该怎样进行索赔?到可以过户时,他们不配合怎么办?如果我们这个协议不去公证处公证,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吗?协议书上会有证明人的签字。(集资的钱只是房款的一部分,单位说多退少补)

民事相关
2009-11-27 08:10: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