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驾驶重型普通货车,在107国道邯马西线由北向南行驶到育杰学校接道口向东左转时与左侧快车道由北向南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车上乘坐一人)侧面相撞,造成轻型货车乘坐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认定:我哥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轻型司机负次要责任
死者我责任
现我友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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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建议马上委托律师处理,。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哈尔滨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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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可能性大。赔多少要结合死者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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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你哥已触犯了刑法,应负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由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下徒刑。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就赔偿死者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如还有问题可与我一对一咨询,或直接致电与我,如问题已明确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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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交通肇事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赔偿,可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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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哥犯有交通肇事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赔偿参照法释2003第20号司法解释第27、28、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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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