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电气线路有故障(电气线路短路)的情况下,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灾,对此起火灾负直接责任。“
所谓“明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而申请人所使用的房屋是承租的,电气线路,电源插座也是承租前就安装好的,申请人没有超负荷使用。而此之前该插座也正常使用无数次,谁也不会想到正常使用电源插座会引起电气线路短路。况且申请人发现异常就拔下插头,打了报警电话。本起火灾之所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与电气线路设计安装不合理,线路老化,没有安装安全有效的短路,漏电保护装置有关,加之火灾现场货物堆放混乱,消防设施不能发挥作用(消防栓放不出水),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车开不进来)等等,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