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晋江一工厂上班,工人在50人左右,最近是旺季,最近每月天天都上班,而且都在晚上10点以后下班,而且有一次上班到晚上1点,第二天8点还得继续上班,像领导说没反映,安排第二天8点必须上班;星期天只有一个晚上可以休息,而且都不是每周末都有休息,工资是计件,在1700左右。这样计算每周上班时间远远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工资与工作时间根本不成正比。而且公司在发放工资上,它除了扣押我们13-17天的工资的基础上,额外还扣押了我们700. 还有工厂内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辞职都不批,这就意味着工资得不到结算,就我进厂到现在,离开工厂的工人当中,有99%没能结算到工资(以前也是这样);这就让我们这些农民工辛辛苦苦赚的1000多拿去了。
就在11月22日晚,因为不安排休息,23日有5个人旷工休息(非集体商量一起旷工),第二天有几个被罚款50、几个罚款100,规定是一旷工一个班(早4小时、中4小时、晚3.5)罚款20,这样是很不符合规定。
请问它是不是违法,有那些(在这上班全工厂的人都没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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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按照你说的,上述的诸多规定是不符合法律现行规定的;
【2】木签订书面的而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支付另一倍的工资的;
【3】罚款的规定是否已经全体员工讨论通过等;
【4】扣押你们的公司也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
【5】加班时要支付加班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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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余额及加班工资,如工厂也没有缴交社会保险可同时一并要求补缴.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工厂拖欠工资不给可一并要求仲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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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