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有一个门市房,去看租出去房租是每年12万,一年一交,由于我的房屋地理位置好,租房方要租我房子的前提下,给我兑费(也就是好处费38万,要不我不租给他)然后我给他写了一个收条: 某年某月某日收到某人50万元房款,其中2009年租房款为12万。 (就没有写其余的38万元钱是干什么的) 请问律师这样写对我有没有什么不利,如果不利,我应该怎么写呢,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09-11-26 11:29: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