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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男子与我对象原是同学,他将我对象骗到他住所实施强奸,但未能成功,我对象叫我吓唬吓唬他,可我拿了钢棍与两名同事将其男子骗到一小巷,见到其男子时我拿着钢棍走过去,那男子将钢棍抓住打了我一拳,我一脚将那男子踢倒在地,踩了数脚,将那男子造成手腕骨折!请问我这属于故意伤害罪里的哪一种?我应该怎么辩护?对我最严重的处理是怎么?

刑事案件
2008-12-25 23: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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