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年一月份通过顺驰房产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租期一年,到09年10月份的时候由于个人原因决定提前三个月终止租房协议,当然是和房东协商经房东同意的,还有书面终止协议声明,内容注明09年10月底交接房子,我办理后期水电费及物品的交接,房东于交接后一周内退还押金,有双方签字,但是到今天已经是11月25号,房东还没有退还押金,他以在外出差、手头紧等理由搪塞。现在我想咨询下法律专家我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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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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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无法协商解决,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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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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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持协议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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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