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帮一个朋友贷款买车,做的担保。贷款到期以后,我父亲的朋友不还贷款,人现在已经跑了。法院来找我父亲这个担保人来偿还贷款。现在贷款人跑了,只能由我父亲来偿还贷款呢?
我父亲当时做担保签字的时候,信用社的办公人员是拿的单据到我父亲的朋友家里,让我父亲签字的。他们是不是串通,属于欺诈呢?
如果最后赔偿由我父亲偿还,而我父亲现在没有工作,无力偿还,是否还要偿还所有贷款呢?如果法院最终审判又我父亲偿还,如果我们不服。那我们是不是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呢?
我也不是很明白,想请问律师先生帮忙解答一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