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毕业于重庆*大学,2006年10月四川*公司(现名川庆*公司)来我校招聘我们这批即将实习的应届毕业生,通过面试和考核,于2006年11月27日到该公司报道。但是签合同是2006年12月1日才签到的,当天签合同时才知道不是与测井公司签,而是与重庆西部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合同,而由人力资源公司再把我们派遣给用工单位测井公司,这就形成了劳务派遣用工。合同先签了一年,也就是到2007年12月1日止;到2007年12月1日时,再与我们签了一个月的短期合同,也就是到2007年12月31日止;到2007年12月31日时,再与我们签了两年的合同,也就是到今年2009年12月31日止。我再说说工作途中的待遇问题:一、我们没有绩效工资,也没有绩效奖金,只有基本工资900元,其他的按计件获得劳动报酬,中午经常加班而没有加班费,晚上加班只发夜班费不给加班,周末加班只发补休票,但是期间我有很多补休票作废。二、我们这个职业是个有放射性污染的职业,难免发生职业病,但是每次体检都是正式职工有资格,我们劳务派遣工没有资格体检,干了三年中途就职业病体检过一次,难免留下什么职业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