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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初,应人邀约合伙开厂,当时拿了部分钱出来,对方财务开了三张收据,因为钱分三次付的,收据上只写了金额,盖了一个公章,会计签了一个姓,连名字都没写,还有一张连姓都没写。老板说给我百分之15的股,但只是口头说的,没有合同。我现在在厂里做销售,只拿工资,分红的事不敢想。因为老板说才开的厂,资金不好周转。我对老板的人抱有怀疑的态度,因为这厂原来有五六个股东,具体是什么人,还不知道。我现在不想分红了,就怕到时不干了,投资的钱拿不到,请专家为我解答,非常感谢!这样的收据有用吗,如果没用,应该怎样做?

合同纠纷
2009-11-25 20:46: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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