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结婚三年,去年家中才添了宝贝儿子。现如今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我们都同意离婚。问题是离婚的条件谈不拢。她提出要儿子,也要房子。儿子现在刚过一岁半,想来我争不过她__其实我多么想要我的儿子。房子是我在我的工作单位由我自己100%集资购买的,她也想要。如果达不到她的这个要求,就要我出十万元钱给她,否则她就不和我离。现在她提出每天和我轮流带孩子。她在商业系统工作,单位不景气,她早已回家领70%的工资了(300元);而我在研究所上班,怎么能跟她如此对耗?在带了三天之后,我决定提出离婚。在此我想问:如果是我提出离婚,法院会在判决上倾向于她吗?另外,我写了这么多,是想请哪位高人指点一下,我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判决结果?我有可能夺回儿子的抚养权吗?我是山西太原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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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判归女方,你可以晚一点等到孩子两岁了再起诉,不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要负担抚养费到孩子十八岁.房子给她也是有可能的,如果孩子归她直接抚养,房子给她的可能性很大.不过如果她取得房子应给你一半房价的补偿.她经济上困难,可能会判你给他适当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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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从经济角度入手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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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女扶养问题在我国各地基本上是按有关法律法规有审理的,同时也照顾到各地的实际情况,按你的条件,得得到孩子的扶养权似应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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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从经济角度入手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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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