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7日在胶南一诊所治疗通风性大脚址外侧 关节炎 被大夫用针灸刺后 拔罐治疗 两天后脚肿胀粗大 无法行走 立即去青岛山大医院治疗 开了两盒治通风的药 四天通风症状好转 肿胀基本消肿 五天可以自行行走 基本恢复 同时发现 被针灸部位针眼直径大约3到4厘米脓包 发炎并发症 可能会感染到骨头部位 现于11月25日下午4时许已住进胶南市人民医院治疗 具体病情发展到什么地步 只有26号检查结果出来才能知道 请问各位法律专家 诊所大夫要走法律程序 怎样解决此事 请赐教 也请联系本人 我是当事人的同胞哥哥 小李 13792847137 谢谢各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