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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一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店,1:1投资,签订有合伙合同,她为合伙负责人,合同上关于合伙负责人和其他合伙人的权利是这样写的: 1.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对外费用(费用合资);⑤人事管理。⑥合伙事业纠纷处理。 2.其他合伙人其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包括事业纠纷。 她请她老公来做店面管理,月薪2500元,事前有和我商议,我没有表态,现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我发现每月固定支付2500元的工资不妥,想把工资调整为底薪加管理加提成的方式,但她以合同写明由她负责人事为由不同意更改,也不能更换人员。我和她两人为店面的投资人,她老公也就算做我们聘请的员工,我和她是1:1投资,员工得到的工资也有我的一半,现在我连调整员工工资的权利都没有,我出了和她一样的钱,然后她要请什么人,给多少工资都由她说了算,我没半点说话的权利,我想具体咨询下,关于我现在遇到的这种问题,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合同纠纷
2009-11-25 13:16: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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