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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曾经高考的时候,为了能得得到少数民族的照顾分数,所以在高考办身份证的时候把户口迁到一个在少数民族自治州上班的叔叔名下(也就是把她转到我叔叔名下,成了他的女儿),但是我们家的户口本上还有她的户口,只是没有以我们家户口的名义办理身份证。曾在高考及大学的所有家庭情况的资料中填的都是我叔叔家那边的,我想问下您的是,在我家这个户口未注销的情况下,有两个户口,有没有什么后果?如果说把我叔叔那边的户口注销,恢复到我自己家庭成员这边来,可以吗?如果说可以把那边的注销,用回自己本身家庭的,对在学校期间填的那些档案资料有影响?甚至是以后的发展及工作?万会不会因一直在学校是填我叔叔那边的那边的信息而对以后的工作有影响?万分着急,望高人给予指导!非常感激

其它综合
2009-11-24 22: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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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