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08年初我交了一个男友在交往期间不断向我借取现金并借我的卡去消费购买衣物,和男友分手后多次找其索要借款他都以无钱为由拒不归还,电话联系多次都以无钱推脱也无写借条之意。昨天约其出来其爽快答应写借条但有个前提就是让我给他写个保证,保证在还款期间不得打扰其正常的生活,如果违反的话那么就不存在所有债务,低下还特别注明任何人不得去他家!在没有证据说明他借钱的情况下,我只能在他的威胁下写了按他上诉所说写了一张保证给他,但那张保证上不存在的在字我故意写错,这张保证的上面开头就保证两个字,落款只有我的名字,没有写其他的,另外又写了一张借条,开头写的是 借条(协议) 内容大致就是今就双方债务问题达成以下协议:某某借取某某现金2万5千元从2010年3月开始偿还每月最低偿还500元最高偿还1000元,特此为证。落款写的是借款人:某某。要他尽量想想办法先偿还我一部分的欠款他一口就回绝了说他没有钱,我也曾问过他那要是明年3月不能按时偿还又如何?他避其不谈,说一定没有问题的,我想请问下我有没有办法通过法律手段来要回我的钱啊?能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啊?我能不能把他写给我的借条转抵给他人,由他人上门索要呢?

债权债务
2009-11-25 00:55: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