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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少年抢出租车.一名17岁.一名19岁.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7岁小孩提出抢出租车并带刀坐在司机边上.而19岁小孩坐在后面.到了一个地方.17岁小孩向后面说抱住他(指抱住司机)19岁小孩用单手抱住了司机.17岁小孩用刀扎了司机几刀.后他们同时被捕. 法院这么审判的:双方共同对被害进行了赔偿后进行了审判 判19岁小孩10年 17岁动刀的5年。 法院的理由 1、17岁少年之所以5年是因为是未成年人。减刑一半 2、共同犯罪他们中不分主犯及从犯。我们任为我19岁少年是从犯不应比17岁少年多这么多年。 我们请问:1、未成年少年他17岁应不应减一半。刑法中有没有这么规定。 2、我们任为19岁少年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应减轻处罚。不知对不对。象他们这种情况是不分主次吗?法院说没主次之分。 3、我们(指19岁)少年要上告能否重审判时加刑。 谢谢

刑事行政
2004-12-07 21: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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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