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专家好,我们公司于11月11日召开大会,公司老板与其委托律师通知大家公司因为盈利不佳提前解散,我们的工作时间到12月10日截止。当前公司左右员工包括老外一共是20人,其中3名中国员工留下与天津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其余全部解聘。 目前本人怀孕5个月,预产期是明年4月初,因为本人拿的是上海市居住证,所以公司解散将造成的不止是后面的孕期没有收入,且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全部无法拿到。本人与公司签的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知道对于这个条件是否可以多争取一些赔偿? 而且到目前为止,公司从未主动跟我谈过任何关于赔偿的事宜,只提过我的工资将会保留到公司清算结束(清算时间不超过3个月),其余按照N+1赔偿,请各位专家分析一下这样赔偿是否合理? 法律上有哪些条例可以帮助我与公司更合理的利益?我要争取自己的应得权利是否有时间限制?

刑事案件
2009-11-24 12: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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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