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初中生14岁是我的亲戚 伤害是:腹主动脉被刺破、胃、小肠、十二指肠刺透现在还在医院未康复,凶器以在公安局 。这所中学在半个月之内发生类似事件已两例,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情我应怎样保护被害者的权利? 我除了起诉那位持刀的同学(14岁),这件事情学校是否有责任 有多大的责任? 起诉学校我们应以什么名义?伤残鉴定是在住院期间做还是康复之后做?应找什么部门做?14岁未成年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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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要是学要对该事件的发生是否有过错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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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伤人者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要求伤人者监护人及学校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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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校肯定有责任,第二,无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第三,您可以要求学校和其监护人共同承担赔偿义务。里面涉及很多细节的问题,赔偿数额也会很多,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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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