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9月3日在环保厂上班在为巨型滚桶时不慎从上面摔下导致腰部脊椎断裂,厂方送往医院救治,开刀植入钢板,生活部能自理。厂方付责住院期间费用一个月后不再负责医药费,也不做出赔偿。多次磋商未果,放言打官司。在当地劳动局拿到了工伤鉴定,但无人愿意做证明人,怕砸了自己的饭碗。无证明人劳动局说无法按程序去鉴定工伤。请问律师无证明人证明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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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员工需要提供一定材料,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2、但是否发生了工伤,举证责任不在员工本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如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如劳保部门逾期不作出认定,可以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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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要有一点证据证明你父亲是在那上班就可以。没有证人,看有没有其他书面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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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