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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有限公司我是法人还有一位股东,我占的是49%他占的是32%还有19%是第三股东的但已撤股,19%一直没有人,现在经营赔钱了我的股东说19%要我承担。这19%我要承担多少?到2009年11月1日之前经营赔了160万但还有80万的外债。我们两个人应该怎么承担公司的债务,我应该背负百分之多少?他说到2009年7月前的债务他承担,之后的不承担。但公司在11月份之前都有他的签字,他要不要负责7月份到11月份中间的债务?其中有40多万的银行贷款要1年内还清的,他现在什么都不管了我该怎么办?谢谢!

刑事案件
2009-11-24 11: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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