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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09年6月份,本人的亲属在某论坛上见一帖子,内容为此人有游戏装备要出售,后联系后确认交易方式为1元一条,1万条共10000元人民币。我方用快钱交钱后,他让我方到他的网站上复制,他提供了,网址、用户名和密码。但3天以后发现复制下来的代号成了电子垃圾,无法使用,也无法再与此人取得联系。此时感觉此人有问题,但无法找到他也就罢了。到10月19号,某地公安局来三个警察带走了我方的人,拘捕理由是,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事案件
2009-11-24 14:14: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2、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法规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信道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等。
    3、犯本罪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从你所述来分析,你方人员不构成本罪。
    5、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 所谓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致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国家机关、国防建设、国家安全、尖端科学等单位工作发生混乱、造成对社会管理秩序工作的不能正常开展。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入侵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
    我认为,无论从侵犯的客体来看,还是从主观方面分析,你们依法不能构成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你们事实上是一个受欺诈、诈骗的受害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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